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客户退货税务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客户退货税务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普通销售业务开票前和开票后如何进行退货业务?
- 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办法?
- 退货如何做凭证?
对于这个问题,问的不是很清楚哈,按我自己的理解,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1.开票前。如果企业发生一项销售业务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生货物退回,只要进行正常业务处理就行。也就是说将退回的货物重新入库,库房管理人员重新做增加库存处理。不涉及其他操作。
2.开票后。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啦!
一项销售业务发生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按一下几种情况处理:
A销售业务和退回业务发生在本月的,有两种处理:首先购方没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销货方直接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直接“作废”***处理,并向购货方收回***联和抵扣联;第二购货方已经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销货方也可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直接“作废”***处理,并通知购货方,收回***联,抵扣联不能收回。购货方在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B销售业务和退回业务没有发生在本月而是跨月的,有两种处理:首先购方已经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销货方或购货方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提请“开具红字***申请”,开具与原***相同的红字***。购货方用于退货时的账务处理,在申报纳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销货方做冲减收入处理。第二购货方没有认证抵扣,则由销货方提请“开具红字***”申请,用于冲减收入处理和购货方做退货的账务处理,购货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了。
一项销售业务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后,发生销货退回时,销货方直接给购货方开具红字普通***就可以了!
开具专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办法?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 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联和税款抵 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 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未收到 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 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联及抵扣联无 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 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的 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收到证明 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 红字专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 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后,应将红字专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 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退货如何做凭证?
退货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销售退货和采购退货,具体的会计分录书写如下:
1、销售退货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同时,冲回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进货退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贷:库存商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客户退货税务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客户退货税务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