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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发生变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企业购买物资捐赠账务处理:购入的时候: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对外捐赠的时候: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的货物在节***日无偿赠送他人时,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4、捐赠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企业将固定资产无偿赠送时,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企业将固定资产无偿赠送账务处理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账户有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应交税费,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因为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补助、盘盈(现金)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其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现金,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捐赠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法律分析:捐赠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属于销售收入.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捐赠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接受捐赠收入应该计入会计科目。捐赠是指捐赠人无偿将财产或者服务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捐赠收入是受赠人取得的对价为零的财务性收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捐赠收入应该计入会计科目“公益事业支出”或“其他综合收益(或公益事业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具体由捐赠性质而定。
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100000×1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销售货物 借:应收账款 100000+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销项 17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拓展资料:一,会计分录方法 (一)层析法 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按着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要作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_a***_]。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根据《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令第196号)的规定,现将“吉林省单位往来结算专用票据”(以下简称往来票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往来票据的具体使用范围 。(一)收取暂存款或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财政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