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人员清算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人员清算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公司宣布破产清算流程?
- 公司清算会计账务如何操作?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流程
一、企业被人民***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组建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主持成立,成员由***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人民***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
3、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1、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对于破产财产进行确定;
6、指定破产清算方案;
7、方案讨论通过后执行。
相关法条《企业破产法》第111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破产程序是专业术语,拼音为ɡōnɡ sī pò chǎn chénɡ xù,一、申请的提出,二、申请的受理,三、和解与整顿,四、破产清算。
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并进行清偿;
8、破产清算的结束。
公司清算不用做账,不过清算前,要做的工作是,注销税务登记证,这个工作是要缴清所有税款,接受税务局查账的,查账过关后即可注销税务登记证,再注销营业执照,工商局会要求你们把债务搞清楚了才给注销的,再下来就是剩余财产了,你们公司股东按原约定分配剩余财产,财产分配完了,当然不用做账了。
账做到缴清税款那个步骤就行了,以防税务局再来查账,但这样的
情况很少出现,因为注销的
时候已经查过了,注销一年后税务局的资料就不在有公司的资料,除非你们公司以前做过
非法的
涉税问题。在查别的公司把你们的问题带出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人员清算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人员清算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