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机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场所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涉及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须经场所管理***研究决定。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场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必要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机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立独立账户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场所的收支、资产和财务实现专人专管、规范运作,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表、资金管理等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和规范。
4、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把握住两点:第收入有数,既收入需要全额入账,捐赠收入以及流通处收入;第支出合理,一切符合宗教场所用途的支出都是合理支出。必要时候应当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和法律人员进行把关。国家宗教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5、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机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场所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涉及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须经场所管理***研究决定。
2、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立独立账户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场所的收支、资产和财务实现专人专管、规范运作,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表、资金管理等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和规范。
4、其中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会计核算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待。相关法律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必要的财务人员。
5、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的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给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场所印章。
6、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宗教财产的相关法律保护和管理。首先,第三十条强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土地、房屋、设施等财产及其收益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侵占、哄抢等非法行为,宗教团体的文物也需得到妥善保护。
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管理做法错误的
1、错误的宗教活动场所收入管理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不透明的财务操作、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将收入用于非法或违背宗教教义的目的,以及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信仰的聚集地,其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原则,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2、历史遗留问题及延续:管理使用者的错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工作领域拨乱反正,绝大多数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但一些景区的寺观所属部分土地、房产、山林仍为旅游、文物、园林等原占用单位管理使用。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4、第二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据为己有。宗教教职人员接收的捐赠给宗教活动场所的钱物,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具收据并及时入账。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对取得的***补助收入单独核算,严格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财物据为己有。教职人员接受的捐赠,应及时入账。第十八条** ***资助宗教活动场所的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不建议 私下里募集,可以找省市一级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由他们牵头。
寺庙在银行开公户即基本户所需资料一式两份,具体如下: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背面的《单位银行账户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三联,正面存款人盖公章,背面甲方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及2份A4格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首先要自己出钱建设寺院,土地,建设,装修等等,然后要找出家人接管,因为佛法僧三宝具足才是寺院。然后申请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就算是有出家人,那也不准聚众作法事的。可以先申请念佛堂手续,本市佛协就可以批办。有了宗教场所许可证,每年要向上面交点钱了,不是很多。
如果寺庙是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要先申请当地的宗教(道教、佛教)协会和当地宗教局。搜索 非宗教场所,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申请[_a***_]包括改扩建的理由、资金预算及来源、筹建单位、负责人、建设期限、设计图纸等内容。到城建、国土部门查看是否符合城建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