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务风险通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财务风险通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fob买卖双方划分界限?
- 法律上如何体现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关系的?
fob买卖双方划分界限?
FOB中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界限的是装运港的船上。
《2010通则》FOB术语项下,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船上——之前的《通则》是以装运港船舷划分的,即当货物越过船舷,则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
FOB一般指船上交货价。船上交货价亦称“离岸价”。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法律上如何体现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关系的?
这个问题确切来说,应该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是一个基本原则,而这个原则法律赋予合伙人自由协商的权利,而自由协商应不违背这个原则进行,法律通过各类条款去维系上述基本原则。这些恐怕你就需要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中去具体落实,并最终由合伙人通过协议来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财务风险通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财务风险通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