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积分兑礼税务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积分兑礼税务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购物赠送积分,会计该如何做账?
- 春节公司购买了10万元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如何做账?
购物赠送积分,会计该如何做账?
购物赠送积分,一般积分可以兑换商品或者直接抵款。收到货款时应将收到金额在商品和积分之间分摊,积分部分不确认收入,做预收账款,以后每一期根据积分兑换情况逐步结转收入
如果商家***用“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的模式进行促销,税务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1.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点也有规定:
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而移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取“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商品,商品所有权已经改变且不属于内部处置,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赠送礼品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积分抽奖交税吗?
企业用积分抽奖”的方式促销,顾客中奖后需要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点规定,企业以“积分抽奖”方式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春节公司购买了10万元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如何做账?
逢年过节,企业都会要买些东西发发***,维护下客户关系,这个时候,财务就会碰到是否要视同销售,或者进项是否能够抵扣等问题。
如果我们的酒水送给客户,那么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个时候,要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问题。
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我们要按购进价格确定销售额,视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送出去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上,也要视同销售,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要按照广告宣传费或业务招待费税前限额来进行扣除。
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哪些情况要视同销售,可以参见下表。
这个问题,经常有人犯迷糊。
一、外购用于赠送,视同销售,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酒水,如果用于送礼,就是对外赠送;按照税法规定,对外赠送酒水需要视同销售,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销售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的,仅限于简易计税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因此,购进酒水用于销售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1.购进
借:[_a***_]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对外赠送(送礼)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存货
能不能抵扣,怎么做账,要分情况来处理!
马上过春节了,单位采购点酒水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或者作为***发给职工,人文关怀、礼尚往来,这都很正常,几乎是每个单位都避免不了的!
购买了10万元的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进项税额怎么处理,能不能抵扣,主要取决于酒水的赠送对象:
这里说的“外人”,主要是指客户,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积分兑礼税务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积分兑礼税务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