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进项税转出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进项税转出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 已认证的进项税怎么办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2 含税收入还原法:
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3 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4 收入比例法: 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已认证的进项税怎么办进项税转出?
已认证的进项税,如果没有作进项抵扣账务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已认证的进项税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误操作作废增值税专用***,在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前,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已认证的进项税办理进项税转出,根据不同情况,***取以下相应措施:
1. 业务本身出错或发生的金额不符:如果认证的进项税是由于业务本身出错,例如未发生或发生的金额不符,应及时退回***并重新开具。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主管税局机关出具证明,然后冲抵已做进项的税额。
2. 业务没错,***也没错,但规定不能认证抵扣:如果已认证的进项税是由于操作人员业务不熟或对政策理解不清,导致不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已认证,那么在发现的月份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方法是:借记“原材料”(或其他成本或费用项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 销售方误操作作废增值税专用***:在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前,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此时,可参照第二种情况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操作。
总之,在办理进项税转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原因,并按照[_a***_]规定和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税收合规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进项税转出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进项税转出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