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法律分析:会计法规定,出纳与会计是不相容职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也就是财物必须分离,虽然谈不上犯法,但容易发生***现象,是不合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法律分析:会计和出纳是不能由一个人来担当的。
法律分析:会计兼任出纳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兼出纳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会计兼出纳不犯法,相关内容如下:不建议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职务,因为这可能引起潜在的法律问题。
1、会计和出纳由同一个人兼任,这是会计法明确禁止的。弊端显而易见,尤其在你们这种制度不严管理松散的单位更容易出问题。出纳管钱,会计管账。若分开,两者可以互相制约。
2、如果会计出纳是同一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老板的资金的危险,容易出现收入不上帐或者故意多报费用,但这只是可能,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管理制度和监督职能到位的话,就算是会计出纳同一个人也不会有什么麻烦。
3、内部控制分离性不足: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分离职责。当同一人员负责会计记录和现金管理时,缺乏适当的分离性,可能导致对关键财务过程的监督和审计不足。
4、因为出纳和会计属于不相容职务,出纳人员兼任会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发生财务舞弊行为。
5、会计和出纳,作为财务岗位中两个比较突出的角色,因其属性大致相同,常被不少人混为一谈。不少小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常选择由同一人身兼两职,同时担任公司的会计和出纳。
1、以下是同一个人兼任会计和出纳可能引发的一些内部控制风险: 内部控制分离性不足: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分离职责。当同一人员负责会计记录和现金管理时,缺乏适当的分离性,可能导致对关键财务过程的监督和审计不足。
2、会计和出纳都是一个人担当是有严重财务风险的,当现金收支与账务都由一个人担任时,没有互相牵制监督,自己收支自己入账,极易造成人为入账改变用途甚至金额,造成***行为。
3、出纳会计一人兼的风险如下:这是一个不相容岗位。简单的讲:一个是记账,一个是保管实物,不能同一人担任,是为了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如果一个人兼任会计和出纳,他可能面临着以下风险:无法遵守内控制度:一些公司对于现金的管理非常重视,并设置了各种内控制度。然而,如果同一个人既是会计师又是出纳,他很可能会无法兼顾并遵守这些规定。
6、会计和出纳一人当是不是分钱很安全 不安全,有资金安全风险。出纳和会计是不能一人兼任的,不符合内控原则,“管钱不管帐,管账不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