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筹划明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务筹划明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娱乐圈再现“偷税漏税”明星税负有多高?如何做到合理税务筹划?
- 明星天价片酬又上热搜,企业的税收筹划到底该如何做?
- 上半年个税增加20%,其中名艺人交个税占比较大,你怎么看?
***圈再现“偷税漏税”明星税负有多高?如何做到合理税务筹划?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明星由于片酬如果超过150万,即使考虑各项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大概率达到45%。就是说如果片酬超过150万元,高出部分每一元要缴纳个所得税0.45元。网上报道某明星阴阳合同总计1.6亿元,如果全部按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约为:16000万元*45%=7200万元。另外增值税简易征收率1%,大约增值税160万元。附加税费约为增值税的10%左右。
2.合理的税收筹划网上讲的某明星的筹划实际上都是违法筹划,并不是什么合法筹划。如果是个人片酬,就应该如实记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现在一些明星估计在专业人士策划下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适用最高税率有由45%降到35%,这种操作方式没有什么问题。不过通过隐瞒收入核定征收或者税收洼地虚***注册都是违法筹划。还有的通过成立公司将片酬收入违法转化为股权再转让适用20%的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都是违法的。
明星天价片酬又上热搜,企业的税收筹划到底该如何做?
生活之树长青,而法律常常是灰色的。法律是对现实的抽象概括,法律一旦落实到具体的文字,便因获得确定性而失去了对千变万化的现实的涵射能力。所以,税务筹划空间就像涉税法律的影子。二者是相伴相生的,永远都会存在的。但税务筹划不同于偷逃税会突破法律的底线,其是利用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进行合理避税。明星的阴阳合同是以损害国家利益(税收利益)为前提的,因此阳合同是无效合同。明星未按其实际收入(阴合同)纳税构成事实上的逃税。
上半年个税增加20%,其中名艺人交个税占比较大,你怎么看?
我不知道这个现象是好还是坏,值不值得炫耀与夸奖?也不知此提问者究竟有何目的?数据靠不靠谱?
这边,崔永元爆料***圈偷税漏税的序幕才刚刚拉开,事情还没有得到行之有效的处理,那边就有人打着当前税收上涨的旗号,进行吹捧。尤其是个税这一块,名星艺人的税款涨幅巨大,发人深思?
可我总感觉这个提问有点怪怪的,耐人寻味!按理说纳税人依法纳税,既是尽社会的义务,又是尽个人的职责。纳税人缴纳税款,天经地义,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不值得张扬。
而某些人就是利用眼前的蝇头小利,拿出来大做文章,罔顾事实,公然挑战公平与正义,为一些犯罪事实打掩护,转移话题,为少数不法之徒洗罪开脱。
为什么某些偷税漏税大户胆子那么大,底气那么足?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看准了时期,掌握了气候。一旦风起云涌,他们立马改头换面,静观其变,等风声一过,又立即返回原形,偷逃税款一如既往,毫不顾忌。
他们既不惧怕崔永元的狂轰滥炸,也不畏惧舆论压力及民声沸腾,因为他们手中多的是招数,多的是王牌,谁敢贸然动之?谁敢将其一网打尽?
其实,个人纳税既要合情合理,又要自愿自觉,贵在坚持。不是说遇到风头就掉转方向积极申报积极缴纳,那样是不符合规范的,明显就是弄虚作***自欺欺人罢了!
对于明星艺人的纳税申报问题,对于明星艺人的偷税漏税问题,已经足够让国人瞩目!我们期待法律的公正公平,我们等待正义的凯旋归来!
问题在于他们已缴的税和应该缴的税是一嘛事吗?比如"阴阳合同"的前后收入总额会有很大出入,他们是按"阴阳合同"之后缴的税,而实际上,如果按"阴阳合同"之前的收入总额,应该缴更多的税。这就是偷逃漏税了。当然,既使按"阴阳合同"之后缴的税,也比平民百姓缴的多的多,但这不能成为偷逃漏税的遮丑布!该查必查,该罚必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筹划明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筹划明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