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税务退还工资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税务退还工资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企业收到的各种税收返还、财政补贴该如何处理?求解答?
- 保证金退款流程?
- 了手续费,请问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怎么做纳税调整?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帐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四、收到的财政补贴一般直接记入“补贴收入”,年终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指明用途的除外。
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研发成果留给你公司的,除将发生的费用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外,还应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如研发的项目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时,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1、***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转账方式无息返还。供应商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收据,经审核后交投标保证金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凭***购合同、供应商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到招投标中心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供应商开具的往来款收据无息退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3、由于全国各地税务局对收款收据的使用还没有统
贷款保证金和押金退还流程:
1.把全部的房贷都还清以后,去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拿权证等资料去房管局拿房产证,解除抵押。
3.银行会把保证金和押金退回给开发商,开发商收到款项后会在特定时间内还给用户。
4.***人只需要携带好相关证件进行领取即可。
1,如题所述,狭义的纳税调整一般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当个税的代扣缴义务人依法收到返还手续费未予作收入处理(直接挂在往来账,如其他应付款科目),那么,在企业所得税[_a***_]清缴时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一般,规范做法应予编制调整分录,在取得收入当年作调整的,则从往来账科目调整至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已跨年的,则应予调整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结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
2,广义的纳税调整还涉及流转税等其他税项。以上述为例,未予作收入性质处理的个税手续费返还,虽国家税务总局未予明确是否计缴增值税,但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上不尽一致。若当地税务机关有计缴增值税的文件规定的,则应先依照文件要求补计算相应增值税,并就不含税金额再按照上述方式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如在取得收入当年作调整的则应予调整入其他业务收入而非营业外收入科目)。
3,如取得返还时已作收入性质的会计处理,则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事项,但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进行如上应税调整的操作。
4,以上仅供参考,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依法操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税务退还工资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税务退还工资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