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大厅补报资料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大厅补报资料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逾期申报第四季度的报表怎么办?
- 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怎么申报?
逾期时间短的,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自行申报,如果超过30天,一般电子税务局上就不允许自行申报了,必须带上纸质报表公章去大厅补报,很多时候大厅是不罚款的,只是补报就好了,不排除有些地方的税务大厅只要逾期就要罚款,具体得看各地方的政策。
1、首先纳税人需要区分身份,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如果身份是非独生子女,那么选择“否”。
2、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3、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定额最高为1000元。
4、填写被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被赡养人姓名、***类型、***件号码、国籍、关系以及出生日期。
5、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姓名、***类型、***件号码以及国籍。
信息表填写完毕后,纳税可以选择通过单位申报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
1、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前需要准备被赡养人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选填)和扣缴义务人信息。根据提示如实进行填写。
2、此外,还可以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或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大厅补报资料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大厅补报资料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