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局退税减免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务局退税减免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是什么意思?
- 如何理解税法中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含义?
1、汇算清缴和结算退税的持汇算清缴表和入库税收完税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申请退税审批表》,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受理审批。
2、写明是由于技术性差错造成的误收退税;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3、由纳税人填报“退税申请书(或退税申报表)”,报基层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上报县级税务机关或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批,然后由税收会计填开“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对于不需要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的,基层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凭据(如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收票证审核差错处理单等),直接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然后由税收会计填开“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指在免税购进的物资中,有改变用途的物资是不允许免抵退的,要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予以减除的金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 这样计算的原因包括三个: 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 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 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
如何理解税法中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含义?
1、先说一下“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也就是税率为0。但实务中并不是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低税率。比如税率为17%,可实务中并不是按17%计算退税额,还有一个退税率13%,那另外4%就是应该要交纳的增值税,税法上称之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因为退税率总是小于征税率,所以退税率和征税率之间有一个差率,出口的销售收入乘以这个差率就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做进项税转出。意思就是这部分税款不能抵减内销的销项税,也不能退税。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故名思义,就是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额。哪一部份的税额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
我国对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这些进口料件的价值在料件复出口时已经包含出口销售额里了,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也就包含该部份的税额,所以必须扣减。故称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算价格 * (征税率17% - 退税率13%)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在国内没有负担过增值税,进料加工料件在进口时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于都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计算问题,但由于用免税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出口,是包括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收入的,而计算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时,是直接以离岸价的外销收入按征退税率差计算,如果不减去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收入,就会多计算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这就是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其中进料加工料件是用组成价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局退税减免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局退税减免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