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流程不清晰完成罚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务流程不清晰完成罚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办理清税核查造成税款流失怎么办?
- 虚开增值税做了行政处罚。补交增值税滞纳金所得税。但罚款交不起?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如何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对未索取方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对开具方应开具而未开具有罚则。
不是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
1、税务机关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
2、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63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流程不清晰完成罚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流程不清晰完成罚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