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期间税务缴费流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疫情期间税务缴费流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疫情期间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申报?
- 疫情管控企业报税怎么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须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已就此问题做出了安排,各个省份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也已经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进行了公布。
疫情防控期间的纳税申报问题,目前
主要通过两种
方式来解决: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申报仍有困难”可以参考《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_a***_]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第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上述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不得超过3个月。
二、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大力倡导纳税人***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期间税务缴费流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期间税务缴费流程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