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局推送文书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局推送文书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电子税务文书怎么签收?
- 税务询问笔录必须下通知书吗?
电子税务文书怎么签收?
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可委托同住的成年家属或代理人签收。
二、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收件人签收。有代理人的,也可委托代理人签收。
三、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如不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异议,应当自觉履行受送达的税务文书确定的义务。
税务询问笔录不是必须下通知书的,不少税务人员以为,只要有“询问(调查)笔录”,就一定要有“询问通知书”,其实并非如此。因为“询问通知书”仅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询问(调查)笔录”除了用于询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外,还可以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用于询问其他有关人员涉税情况。
此外,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询问时,也可能不需要再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要看情况,如果是税务约谈是要下检查通知书的。
税务机关进行涉税调查或检查时,可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在调查和检查过程中也可制作现场笔录。
说明税务机关已立案检查,或一般性调查。税务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检查通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二、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规定,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办公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有关权利义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并逐页签章、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章、捺指印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需要下达通知书
一,1,约谈前会给被询问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
1、被询问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2、根据需要必须约谈采购、供销、仓储、生产、经营等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3、被询问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税务机关可以多次询问。
5、被询问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被询问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询问通知书》中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约谈时提供、出示涉及疑点、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约谈时会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约谈。一名税务人员负责询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一)约谈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局推送文书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局推送文书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