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税务不予处罚流程查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河南税务不予处罚流程查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首次逾期未申报可以免于处罚吗?
- 在什么情况下,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被法院撤销?
- 不予追征的税款企业如何处理?
可以,税务部门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申报期过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公司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逾期申报。鉴于公司此次逾期申报是首次违反该规定并在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且情节轻微,故由管征税务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在什么情况下,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被***撤销?
涉及到行政诉讼法领域有关规定,结论是:满足行政诉讼法第5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1.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的具体事,作出的有关该***利或义务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官”在为“公家”办事时作出对有关“民”权利义务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行政处罚,比如违法停车被贴条。同理,税务机关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也是具体行政行为。
2. 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内?
需要注意,不是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在***受案范围内。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是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行、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的;
四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办法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答复的;
五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机关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首先,税务处罚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系税务行政机关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依照相关税务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
其次,既然明确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一种行政行为,那么怎样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就需要从行政诉讼法律中寻找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的;(六)明显不当的。该条文列举了六种应当撤销的行政行为。
第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既然属于行政行为,在诉讼中被***判决撤销自然必须符合上述六种情况中的一种。
以上。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不予追征的税款是指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超过了追征时限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殊情况是指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不予追征的税款如果没有预提,则不用做任何处理。如果已经计算预提了,只是没有缴纳,比如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有不用追征的贷方余额,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税务不予处罚流程查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税务不予处罚流程查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