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稽查不履行办案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稽查不履行办案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泰州某公司取得虚开的发票,被税务稽查后未被罚款,怎么回事?
- 纳税人是否可以拒绝检查?
泰州某公司取得虚开的发票,被税务稽查后未被罚款,怎么回事?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第一种情况有可能是善意取得的,业务是真实的,只是***取得有问题。可能是第三方代开的***,或者是接受的虚开***,企业自己可能并不是很了解情况,上当受骗了。
2.第二种情况就是你可能是道听途说,实际上税务机关通过核查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接受虚开***的问题。公司接受的***没有任何问题。可能是因为原开票公司转为非正常户等原因,接受了税务机关核查,实际上企业没有问题,只是说明情况就行了。
3.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因为疫情等原因,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微的情况没有处罚。企业主动认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没有给予纳税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规定,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院令第362号)第八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您好,纳税人是不可以拒绝检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规定,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院令第362号)第八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稽查不履行办案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稽查不履行办案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