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集体审议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务集体审议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
- 税务机关如何向被调查企业送达调查结果?
- 企业年度报告怎么上报?
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
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和条件来选择适合的改制类型,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流程如下:
1.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这是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 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进行股份制改造,确定股改的基准日,确定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如果有限公司没有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需要就启动股份制改造提交工作报告。
3.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拟成立股份公司的名称预核准手续。
4.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5. 完成会计核算、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6.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7. 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股份制改造基本流程如下:
1. 改制准备阶段:企业进行改制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评估企业资产、制定改制方案等。
2. 资产评估和审计:企业需要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企业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
3. 制定改制方案:根据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企业制定改制方案,包括股权结构、股本总额、股权设置等。
4. 召开股东大会: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改制方案。
税务机关如何向被调查企业送达调查结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应做出转让定价调查结论,并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应按以下程序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
(一)在测算、论证和可比性分析的基础上,拟定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方案;
(二)根据初步调整方案与企业协商谈判,税企双方均应指定主谈人,调查人员应做好《协商内容记录》,并由双方主谈人签字确认,若企业拒签,可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三)企业对初步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收到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并及时做出审议决定;
(四)根据审议决定,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企业对初步调整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意见后,应再次协商审议;企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初步调整意见;
(五)确定最终调整方案,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企业年度报告怎么上报?
企业年度报告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等监管机构,并通过公告或报告的形式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布。
具体上报流程包括编制报告、审计核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公告公布等环节,需要进行严格的程序管理。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集体审议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集体审议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