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务官法律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财务官法律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挂名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 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 体制内做财务有风险吗?
- 出纳有哪些法律风险?
- 个体公司财务负责人有风险吗?
用了你的证件去税务局办理了相关涉税事宜,你就是名副其实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在经济及涉税事项中与法定代表人负同等的责任。
如果该公司规范经营,风险不大,若违法经营,偷税漏税,骗贷等,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就会很大。
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你的法律影响。
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下: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还有,如果你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你的法律影响。
体制内做财务有风险吗?
不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只要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做好工作,就没有风险。
体制内的财务管理,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打插边球的问题,这个财务人员一定要把握准确财务管理制度的内涵,不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要果断拒绝,并说明原因。如果违规办理,违规处理单据,则会给自己埋下隐患,使得自己处于违规风险中。
出纳会不会犯经济罪,在看出纳所犯的罪而定,如果是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挪用资金不归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是属于***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期货***、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期货***、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如果出纳员专业技能较低,未能很好地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
2,工作出了差错,,有时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表现形式:库存现金超限额,“白条”抵库,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现金,银行支票与印鉴未分开保管。
个体公司财务负责人有风险吗?
建议不要乱挂。
你挂靠的公司可以用你的[_a***_]将你登记为该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之后***账,或偷税之类的。
被查处的话对你会有很大的影响。
判刑不至于,毕竟你只是挂靠,没进行实际的操作,但对你进行必要的调查也会给你造成很大的困扰,耽误你大量的时间。
而且若税务、工商等机构把该单位列为非正常户或黑名单,你若开公司、出国之类的也会受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财务官法律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财务官法律风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