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建筑劳务税务筹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建筑劳务税务筹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如何做好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
- 税收筹划分别以哪些税制要素为基础依据?
- 建筑劳务公司账务税筹?
- 劳务报酬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虽然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但必须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因此,
纳税人必须全面了解
国家相关税收
法律、法规,并深入把握国家的
税收政策意图。税收筹划的
目的是为了在不违背法律意志,在符合法律
要求的前提下减税
免税,以提高企业
经济利润的目的。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企业
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国家
税法相关条款
规定,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税收筹划分别以哪些税制要素为基础依据?
基础依据有如下6点;
1、规避纳税义务以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为基础依据;
2、税负转嫁以征税对象和税目为基础依据;适3、用低税率以税目和税率为基础依据;
4、缩小税基以计税依据为基础依据;
5、延迟纳税以纳税期限和纳税环节为基础依据;
6、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纳税人、税率和减税免税为基础依据。
税制要素的内容包括:
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任何税种如果缺少这三个要素中的某一个,均不能成立。每个税种的要素都需要规定具体的确定的内容。如中国现行的增值税以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报关进口货物入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企业或个人因从事工业制造、商品经营或提供劳务或进口货物而获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规定了13%和17%两档税率。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ings)的经济利益。"
主要内容:
主要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规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免税政策的;在所得税上,如果复核小微企业确认条件,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政策。
劳务报酬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非请自来。
这是哪门子的税务筹划?误人子弟,不怼都对不住广大网友。怎么说,请看我的分析,稍微有点长,请大家耐心看!
王先生为老王否?至今可否健在?大家注意看啊,这个案例错漏百出的。资料时间显示为2004年,现在已经是2019年7月,我不知道,2004年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数为什么会是5000元/月?可能未卜先知,好神奇哦。
有人会说,人家笔误哦。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能扣5000元的规定是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不知道2018或2019年怎么能输成2004年?我说,举例子也动动脑子,好不好。
算了,抛开时间这层次,退一步按新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来讨论。先不去看案例如何节税了。我们来看下,王先生(以下称为:老王)当年(2004年?都不想纠结这个时间节点,按2019年5月来吧)每月工资收入4000元,不知道这个收入是否为扣除社保后的收入,就当是吧。
显然,老王在其单位取得这项月工资收入小于5000元,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老王[_a***_]工作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每月2000元,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800)X20%=240元,这个倒是不***,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掐着手指头算,应该是8个月,即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40*8=1920元,注意,是预扣预缴哦!因为这事没完!接着往下看。
新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且劳务报酬所得按80%来计算收入。来看下,老王当年个人所得税相关计算,资料有什么就算什么,其他不过多考虑:8个月工资,8月个***收入,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8+2000*0.8*8-60000=44800-60000=-152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了1920元按规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当然,又有人不服,表示人家算12个,你才算8个月,当然不一样了。好吧,我按12个月来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12+2000*0.8*12-60000=7200元,适用税率为3%,即应纳税额=7200*3%=216元。其中,劳务报酬所得先预扣预缴240*12=2880元,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申请退税2880-216元=2664元。
好家伙,一年12个月才需要交216元的税,平均每月才需要缴纳18元,费什么劲、筹划什么?真搞不懂!请恕我笨……
真的,每当我看到什么“税务筹划”、“节税”的都好笑。能否正确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不说,即使数据计算无误,也应该符合实际吧。
本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但周五发生的一件事,还是说几句。
按目前的税法,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上述案例其全年实际是几乎不需缴纳个税的。当然,劳务预缴的个税不能算,如果不汇算清缴,那就算实际缴税了。
全年收入额=(4000*12+2000*8)=64000元
全年费用扣除额=5000*12=60000
全年缴纳个税=(64000-60000)*0.03=120元
如果还有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养老或孩子教育等,则全年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
综上,个人认为上述案例没有税筹的必要。
昨天公司新来的副总约来一个搞税筹的女士,说和我们交流交流看公司是否有税筹的空间。
我、副总、该女士及其从事保险销售的一位同性朋友落座后,副总简单介绍后,我还未说公司情况,该女士便自我介绍起来。
该女士讲,她从事财税工作40多年,为两个老板分别节税3000万和一个亿,帮助一个公司上了新三板,老板给他10万的股份。她是国际注册会计师,这时一起来的搞保险销售的女士说,这个证国内没多少人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建筑劳务税务筹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建筑劳务税务筹划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