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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二)准备申请材料。企业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3、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4、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知识产权情况等多个方面。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为企业发展带来税收优惠,还可获得***的专项扶持,享受财政奖励,以及在融资贷款、专项申报、采购招标等方面获得便利。此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还有机会优先上市,提升品牌形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成立年限需满一年以上,对注册资金或实缴资金无特定要求。